2023年02月24日
第10版:西津渡

扬中争滩旧事

□ 朱圣福

扬中清末秀才朱宝鎏(字元堃,号悟生)在其《十二月编韵杂字》第四首诗中写道:“……江湖突涨沙滩,瞧看地方大小。用钱买办承案,六部通详价缴。黑心狠口棍徒,硬占强吞溷吵。彼此交锋打仗,狼烟火炮刀枪。遇有嘴能舌辩,从中排解分框……”诗句所描写的便是扬中历史上的争滩事件。

据传,明初扬中的细民洲是中山王徐达的封地,后毗邻的王家圩田续涨新滩若干,徐家竟想占为己有,遭到王氏族人的坚决反对。因徐家官大势大,王氏虽诉诸县府,结果均是败诉,最后王家人只得进京告御状,洪武帝作出了“宁赐尔千担禄,莫与我细民争”的决断。

明代以降,争滩事件仍时时发生。

《扬中地名故事》一书中辑录有《五腐镇》一文(作者周勇),文中叙写了武林高手为保卫垦民的沙田大战“江北帮”一事:清朝年间,今三茅街道明华村一带有五位豪杰,人称“五虎”。有一年,一伙“江北帮”来抢占沙滩,“五虎”听到垦民哭诉后,义愤填膺,立即给“江北帮”下帖子。没几日,双方在沙滩旁一顿酣战,“五虎”把“江北帮”一百余人打得落花流水。不甘失败的“江北帮”回去后四下寻得一位高手。一日,高手骑着毛驴在蒋家桥拦住了“五虎”头子唐白莲,唐白莲不动声色暗中使劲,将装有五六百斤土坯的车子绕过毛驴推上了桥。高手一见,吃惊不小,一句话没说就径直走了。从此,“江北帮”再也没来滋事。

1984年编辑的《扬中文史资料》第二辑中有《争夺沙田的故事》一文,其内容是:宝晋洲与永安洲争夺沙田,学宫洲与留养所意外获利;大地主杜三明修栈道代寡妇管理沙田,暗度陈仓将雷公新沙四段据为己有;太平厅与泰兴县为争夺开沙,私调水师营武力驱逐泰兴开垦人员;沙棍黄万太为夺得长旺乡二墩子江边接涨的大沙,雇人冒充官员来裁决,被百姓撵得如丧家之犬。

对滩地不仅是明抢,还有暗夺,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1927年(民国十六年),官民的一起争滩事件更是闹得沸沸扬扬,还登上了2月15日的《新闻报》。该报道的题目是《扬中:官民争滩风潮详志》,主要内容为: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雷公嘴外接涨出一片新滩,约300余亩。宣统初年(1909年),新坝乡乡董田廷缙两次出资,呈缴系脚,从镇江府获批两纸执照,然后在滩上栽植芦柴;后又经呈准,每年把芦息拨给乐生洲蒙学堂作办学经费,至事发时已延续好多年。1927年年初,扬中县教育局以教育经费匮乏为由,呈请省教育厅,欲将该滩收归教育局。教育厅谕令扬中县知事,如该滩无别项纠葛,自可收回管理,要求秉公查明,复候察夺。县署奉令后,未及拟复,即由教育局招佃承租。2月7日,匡某某带领多名壮汉,雇船数只前往该滩割芦,遭到了当地乡民驱逐。翌日,匡又随同承租人郭秉之、顾先知,坐县署绿呢大轿前往该滩,并令随去的壮汉搬运已割芦柴,愤怒的群众将他们所乘之轿放火烧毁。郭、顾等人面对二百多怒气冲天的群众不敢逗留,乘隙仓皇逃走。县署闻讯后,恐酿成风潮,急调遣县警乡干多名,会同当地水警竭力弹压。9日,五百余乡民再次聚集,意欲与郭、顾等人据理力争,不料有好事者在午后纵火点燃所堆芦柴,一时烟雾弥漫,烈焰腾空。由于在场军警施救及时,仅焚去芦柴四五百束,价值百余元。水警当场拘捕嫌疑人一名,带回审讯,终因无凭无据,取保释放了事。当火起时,郭、顾等人正乘轿前往,中途闻悉火警,恐遭不测,急令折回。10日,县警察所长王治庵亲往调查,呈县核办。官民两方为争夺该滩,互不相让,纷纷具文省厅,呈报经过情形……

这是一起典型的官民争利案例。凭一纸公文,县署想收回沙滩就收回沙滩,强权凌驾于民生之上,其结果只会迫使受害小民奋起反抗,酿成风潮,造成地方不稳定局面。至于后续情况如何,文中只说“不知伊于胡底”(不知闹到什么地步为止)。从扬中小地方发生的事登上大上海的《新闻报》这一点看,此事产生的负面影响一定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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