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恺 张驰川)为积极拓展基层群众参与法治的范围路径,促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近日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村(社区)民主协商议事法治护航机制的实施意见》,在组织全市全面梳理各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基础上,完善法治化民主协商议事流程,促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
建立民主协商“法治议事团”。各地均建立了民主协商“法治议事团”,成员由“5+X”构成,其中“5”为固定成员,即村(社区)“两委”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网格员、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X为非固定成员,包括“三官一律”、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专业力量和“五老说和团”等社会力量;根据议题需要还可邀请利益相关方、职能部门等主体参加,形成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村(社区)民主议事协商组织协调机制。
开展民主协商议事闭环管理。先期选取句容市下蜀镇空青村等三个村开展法治化民主协商议事试点,试点地区以“一网”“一站”“一会”“一平台”合力共治,凝聚社会治理强大合力,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米”。其中“一网”为“社区党委-片区党支部-网格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多级网格,“一站”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站,“一会”为每月10日固定协商议事日,“一平台”为援法议事平台。对议事内容提供科学化、精准化、便捷化法律服务,对协商议事结果提供全流程法律意见。
形成民主协商议事法治化长效机制。对于长效性工作,推动协商议事结果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调解协议等具有约束力的约定或规则;对于村(社区)改革发展事务,查找梳理普遍性、倾向性法律风险,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落实措施或合理化建议;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协商议事结果,建议当地基层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