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京彩萱 翟进)针对一起家庭暴力事件,京口法院近日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周先生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王女士,禁止限制王女士的人身自由,禁止到王女士所在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王女士正常工作的活动。
京口法院办案法官介绍,王女士和周先生是夫妻关系,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频发。2022年12月中旬,周先生将王女士锁在家中卫生间,不让王女士参加单位组织的考试,限制王女士的人身自由,并且对王女士实施家暴行为,多次去王女士单位影响王女士正常工作。王女士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目前,王女士已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据了解,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2022年先后出台并施行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称为“升级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精准解决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助时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法官提示: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扩大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