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镇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镇办发〔202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深刻理解《实施方案》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
《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2021年12月1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2022年4月15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监督工作,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监督意见文件精神,听取我市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我市贯彻落实举措。市统计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贯彻把握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调研起草我市《实施方案》,力求结合镇江实际细化具体化任务要求,推进统计监督任务落实落细。2022年12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方案》。
二
我市出台的《实施方案》内容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我市《实施方案》共提出六个方面21项工作任务,六个方面具体包括突出重点巩固成效,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健全机制严肃查处,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客观反映揭示风险,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完善制度优化方法,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深化改革夯实基础,提高统计监督服务保障水平;统筹协调融合推进,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
主要特点遵循了以下几个方面原则: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监督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力求把任务要求全面、具体贯彻到位。落实落细工作举措。聚焦统计监督工作的短板弱项和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长效落实,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服务保障水平。突出体现镇江特色和工作创新。一是拓展统计监测范围。在加强重大战略实施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方面,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聚焦产业项目奋力攻坚,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等方面部署落实情况的统计监测。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打造现代化高素质统计队伍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统计监督基层基础和部门统计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注重规范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深化方法制度改革。围绕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持续深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调查,加强“四群八链”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核心产业增加值测算,启动“双碳”统计核算改革,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四是加大统计系统数字化转型改革力度。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在统计监测、统计执法、信用信息共享、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应用,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赋能增效。
三
我市《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哪些?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监督意见》明确了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实施方案》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方面是高度准确把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将统计法治建设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动,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以高质量的统计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是充分发挥统计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党委政府“参谋部”、社会公众“信息窗”的职能作用,加强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提高统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做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施好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开展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和组织数字经济统计监测5项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积极贡献统计智慧、提供统计保障。
四
市统计局是如何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的?
一是不断强化法治工作核心地位。市统计局与市委组织部于2022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将统计法纳入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的通知》,进一步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制度化。相继制定出台《镇江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镇江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镇江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镇江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制度》等制度,不断推进统计法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级统计机构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协调联动、业务处室分头落实”的法治工作格局。二是切实用好统计法治监督利剑。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安排,圆满完成全年四批次200余家“双随机”执法检查任务和1500余家企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包括清理和纠正各地各部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执法检查全面自查自纠等多项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推动落实国家、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长效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质量全流程约束和常态化管控。三是切实提高统计监测服务水平。工作中紧扣产业强市“一号战略”、现代化建设“五大关键战”主线,高度关注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重要统计数据,及时反映全市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加强经济调度和管理提供有益参考。强化日常监测,对异常数据及时查询,了解分析原因,确保数据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真实反映经济运行态势。自主设计重点企业、镇、街道统计监测“哨点”制度,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预警监测,为市委、市政府复工复产复市工作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提供了决策依据。围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双碳”目标等新经济模式发展状况分析研究,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先手资料。四是强化统计监督与其它监督协同配合。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与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巡察办加强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互通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五是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结合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制作统计普法宣传漫画视频、宣传折页和展板,组织开展各市区统计主要负责人署名文章连载、广场普法宣传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六是进一步推动完善诚信统计建设。与市信用办联合出台《镇江市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30强企业认定评选,积极引导推动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打造设区市统计诚信建设样板。
五
针对加强统计监督下一步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经济运行监测力度。围绕市委八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镇江新实践“六个更加”“八个聚焦”的光明前景和‘路线图’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认真做好就业、居民收入、农业、工业、服务业、投资、消费、进出口等指标统计监测,增强经济运行监测的客观性和精准性。
二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对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力求科学客观、精准管用,客观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弱项。
三是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多形式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把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中央统计重要文件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把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重点,将依法统计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查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推动社会公众自觉参与统计、支持统计,依法配合普查,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群众参与度。
四是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打造现代化高素质统计队伍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镇、街道要明确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保障基层统计人员相应待遇,完善培训、激励机制,确保基层统计人员队伍稳定和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五是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充分、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真实情况。深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调查,加强“四群八链”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核心产业增加值测算,启动“双碳”统计核算改革,充分反映新动能成长和新引擎带动作用,积极发挥统计现代化改革对提高统计监督效能的保障作用。
六是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严格落实各项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质量全流程约束和常态化管控;在统计基层基础、统计队伍建设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类监督同向发力,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促部分地区对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严格依规认定并公示统计失信行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予以联合惩戒。
(童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