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8日
第09版:法治

督促家长积极履行教育职责 法院为爱发“令”护“未”成长

本报讯(兰嘉敏 翟进)近日,京口法院在审理一起强奸罪、盗窃罪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未能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督促和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此同时,京口法院邀请心理咨询老师,与刑事犯罪未成年人赵某及其父母进行交流,上了一堂具有特殊教育意义的家庭教育指导课。

被告人赵某在2021年7月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当时赵某不满16岁。因赔偿被害人10万元且获得了谅解,检察院决定对赵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0月16日,共11个月。可赵某在考验期内又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行为,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十六七岁,本是最美好的青春时光,为何赵某却像“无业游民”一样没有在校园里学习,而是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花秀骏发现在赵某的成长过程中,其父母存在疏于管教、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尤其是在赵某已经出现了违法犯罪迹象的时候,没有及时监管引导孩子改过自新。为此,京口法院少年庭庭长潘晓燕邀请镇江阳光雨露青少年心灵成长中心的两位心理咨询老师,与赵某及其父母进一步沟通交流。

“辍学后我也后悔过,但是没有学籍了,我没办法再回去上学。”“我想找工作,可没有单位接收我,平时只能和朋友一起玩玩游戏、打台球,有时会照顾妹妹上学。”“我没有认识到盗窃的严重性,一开始只是自己缺钱花了才动了这个念头。”在与赵某的交谈中,赵某一直低着头,眼神闪躲。心理咨询老师在与赵某的父母交谈中得知,赵某小时候和奶奶一起生活,其10岁时父母离异。因为从小不在父母身边,父母离异后赵某先跟随爸爸生活,后来因为父亲重组家庭等原因,赵某又和妈妈一起生活,妈妈因忙于工作无法全身心顾及赵某的生活,以致赵某成长过程中缺失父母的关爱,长期处于无人管护的状态。尤其在赵某离开校园以后,结识了很多社会闲散人员,慢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花秀骏和两位心理咨询老师劝诫赵某一定要加强法治意识,认识到过往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要树立信心,将刑期当“学期”,努力改掉恶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习一技之长,早日回归社会。赵某的家长更要积极履行家庭职责,父母双方应形成合力共同教育赵某,多与孩子交流沟通,尤其要关注赵某的精神需求和情感需求,引导赵某对未来有明确的规划。

多番苦口婆心而又贴心暖心的交谈,赵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希望以后能做一些对社会有用的事。赵某的父母更是非常懊悔自责,认识到因自己教育孩子失职、失责而铸成大错。今后会相互配合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努力改善亲子关系,正确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和法治意识,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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