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
第11版:国内

镇江瑞丹住宅发展有限公司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2021年12月24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112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镇江瑞丹住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丹公司”)的破产清算,2022年1月13日作出(2021)苏1112破21号之一民事决定书,指定封孝权担任镇江瑞丹住宅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依法通知,镇江瑞丹住宅发展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相关资料,管理人未接管到镇江瑞丹住宅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注册号:321121000013477)、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现依法公告上述证照、印章自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起全部作废。任何个人、组织自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镇江瑞丹住宅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24日

2022-11-24 2 2 镇江日报 content_225196.html 1 3 镇江瑞丹住宅发展有限公司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