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
第09版:法治

丹心照执行

丹徒法院吹响年末执行“冲锋号”

本报讯(徒法萱 翟进)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年底清案攻坚,日前,丹徒法院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见证。

当天清晨6时,丹徒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两组执行团队集结完毕,整装待发。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凌鸿波作动员讲话,提醒干警执行务必注意安全。随着一声“出发”令下,十余名执行干警兵分两路,按照既定方案奔赴执行现场。

在今年年初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解某因拒交物业费被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解某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共计7588余元。判决生效后,解某一直以房屋渗水,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不负责等理由拒绝给付,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自进入执行程序以来,法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解某履行义务,但解某始终态度强硬,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当天上午,执行干警依法搜查其住所,并将解某拘传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履行,只是心中对物业公司不满、对抗情绪较为严重,执行干警决定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房屋渗水固然糟心,但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示不满并不能解决问题,你可以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或者另行诉讼主张权利。拒交物业费会让物业难以维持收支平衡,从而导致服务水平下降,与业主的关系继续陷入恶性循环。”同时,执行干警也依法告知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惩戒及可能构成拒执罪的严重后果。

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沟通与耐心释法明理,解某态度终于有所软化,表示愿意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此事。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11月21日前派人对案涉房屋进行维修,解某则于当日支付物业费3000元,并在维修后一年内履行剩余款项。

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卜某需给付货款5025元。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并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谈话,被执行人表示愿意给付货款,并现场将款项履行完毕。

“通过此次‘零距离’见证执行,看到了我们执行法官为了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做了许多努力,也更加全面直观地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不易。希望丹徒法院用足强制措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集中执行行动结束后,参与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均对丹徒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执行水平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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