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通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莫昊霖与被执行人刘丽、江苏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刘丽的车牌号为苏L80U80的雷克萨斯牌汽车一辆,车辆处置价款现存于京口区人民法院。
经查,上述车辆设定了抵押,你公司系登记的抵押权人。但你公司自上述车辆被扣押至今均未向本院主张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本院穷尽措施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为保证你公司的优先受偿权,现将上述权利予以公告,限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