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志奎 李再强 栾蕾)记者11月1日从市工信部门获悉,近日,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联合出台镇江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着力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根据方案,此次补助对象为2021年度镇江市范围内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者和具备省级备案资格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其中,申请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的充电设施应通过建设验收。根据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充电量数据统计,运营补助的对象在镇江市范围内2021年度充电量应达到100万千瓦时(含)以上,月平均运行在线率应不低于90%,并应安全运行。
除了补助新能源汽车外,充电基础设施补助标准方面,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建设补助,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照市监测平台统计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充电量数据给予运营补助,每千瓦时补助0.3元。对此,市工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我市逐步建立完善使用导向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机制,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有关数据应及时接入市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上传。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我市已连续7年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给予资金补助,包括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