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2022)苏1112破申4号民事裁定,受理镇江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开招募投资人。
请意向投资人认真阅读《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可通过“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并按照招募公告要求报名参加遴选。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8时;
报名联系人:陶律师 15805285800;
报名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南徐大道60号南徐商务楼A区D座20层,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投资。
招募人:镇江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