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婕)根据《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省委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镇江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实施,全面提升我市储备粮管理效能。
近年来,全球粮食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保障粮食有效供给面临新形势。市发改委粮食储备处处长智宝定介绍,发改部门牵头,依据上位法,结合镇江实际,对2017版政策制度进行调整和补充,起草了新《办法》,严格监管责任,平衡企业合理利益诉求,防范潜在风险,以保障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
《办法》共涉及八个方面、29条,在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的基础上,明晰了储备粮计划、储存、轮换、质量、动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以储备粮质量要求为例。《办法》明确了储备粮质量要求、出库质量要求等内容。“收购、轮换的地方政府储备粮应当为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并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才可入库,检验应当包括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智宝定介绍,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地方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
根据涉粮巡视整改以及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办法》重点突出强化储备定位、完善管理体制、增强调控能力、提升仓储水平、完善轮换制度、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质量管理等内容。
《办法》规定,在提升仓储水平时,要解决地方政府储备粮承储库点存在的小、破、旧问题,明确储存政府储备粮的仓房规模、设施设备、专业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必须满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推进地方政府储备粮信息监控网络体系建设,实行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的交易方式,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办法》还明确地方政府储备粮的动用权限、触发条件、动用程序和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