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银佳宝岛消防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图书馆后备应急电源(EPS)装置采购合同中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022年9月21日,我局在门户网站、东莞日报及镇江日报上发出《启动单方面结算告知书》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交结算资料。现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单方面结算,经核算,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肆万肆仟圆整(RMB¥444000元),款项我局已全额付清,现将单方面结算结果再次同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9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将视为你公司认可我局做出的单方面结算结果。联系人:邸工,联系电话:0769-22854304
特此告知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