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徒法萱 翟进)日前,申请执行人周先生专程从南通赶到丹徒法院,将一面大红锦旗送到执行局胥海波手中,对承办人尽心尽责顺利将其案款执行到位表示真诚感谢。
据了解,周先生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丹徒法院调解被告给付原告本金及利息合计6万余元。因吴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周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吴某财产进行“四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员胥海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其总是称自己人在南通,且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执行过程中,胥海波将目光转回到吴某户籍地,却发现查无此地。经多方了解,原来该片区已经拆迁,执行员由此联想到吴某名下可能有拆迁安置房屋。为证实这一想法,执行员赶到当地拆迁办进行询问,发现吴某名下有两套还未办理过户房屋,于是法院立即对其中一套进行查封。
得知房屋被查封,被执行人终于“坐”不住了,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分期还款。
见被执行人态度终于转变,执行员积极组织当事人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即还款2万元,剩余款项由被执行人每月还款2万元,分两期还清。
在之后的两个月里,执行员每月都关注该笔执行款的给付,并在吴某未自动履行时予以督促。日前,最后一笔案款执行到位,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