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2年09月28日
第07版:时事·公积金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由内发力为民服务持续奋斗争当先锋

图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本报通讯员 佘元舫

今年以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秉持为民初心,持续担当作为,以争创“十佳服务先锋岗”为工作目标,在队伍建设、服务创新、管理完善上多点发力,推进镇江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队伍内功再提升

积极落实“三强三比同奔跑”主题活动部署要求,着力在提高公积金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作风上狠下功夫,切实提升队伍的综合履职能力。

上好“思政课”。围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开展专题学习,通过支委领学、个人自学、研讨互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开办职工书屋,举办“悦读分享”活动,畅谈学习感悟、交流分享收获;参观扬中渡江文化园、丹徒宝堰镇新四军四县抗敌总会纪念馆,现场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思想洗礼。

练好“基本功”。邀请外聘专家、业务骨干、先进模范,开展公积金网络安全、政策业务、行政执法、公文写作、服务礼仪等专题培训,通过第三方服务评测和现场指导、“神秘人”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工作短板,不断夯实专业技能和业务基础。

用好“活载体”。启动“全国青年文明号四亮四评”服务开放月活动,通过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亮服务,开展自评、互评、点评、参评,集中展示公积金中心干部队伍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举办“学身边典型、树榜样力量”为主题的系列道德讲堂,开展“服务明星”评比活动,营造“比、学、赶、超、帮”的良好工作氛围。

服务内容再创新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出台各项惠民政策和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政策制定更“实”。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允许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纳入征信不良记录;适度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单身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900元,已婚家庭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800元,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为广大企业和职工送去了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

服务举措更“优”。组建“助企便民”服务先锋队,开展“公积金暖企百户行”专项行动,零距离提供服务,面对面解决职工关心的购房提取等问题;启用综合柜员制服务和“周六不打烊”模式,实现公积金各项业务的“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最大限度满足缴存企业和职工的办事需求,提供更加优质贴心的服务,解决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办理渠道更“多”。不断拓展“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广度深度;积极推进镇江公积金信息系统3.0建设,拓宽公积金业务轻松“掌上办”范围,实现公积金主要业务全程网办;主动配合政务办部署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工作进程,在“苏服办”APP上线多项公积金服务事项;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全市“多证合一”平台,有序推进“退休一件事”和“就业登记一件事”工作进程,助力“镇合意”品牌建设,让企业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渠道更加丰富多样,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安全内控再强化

通过抓紧网络安全、资金安全和舆情安全,守牢风险防控安全底线,切实提升公积金业务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网络公积金运行环境。

注重信息安全。梳理网络安全制度15项,新增重保服务、云防护7×24小时巡检、渗透测试等项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查看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告警并实施处理;上线“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和风险防控系统”,常态化开展公积金业务体检,开展异地购房提取联合审查,促规范运行保健康发展。确保资金安全。以“消化逾期存量、控制逾期新增”为目标,与委办银行、律师联动,建立过程监控、联动催收机制;修订并完善贷后管理办法,实行按揭合作楼盘信用等级管理;合理分析测算资金调拨总量,切实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效能,完善公积金支付体系。

保障网络安全。建立部门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有问必答制、应急处理制和考核监督制,通过五个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关注网络舆情热点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高效联动、交流顺畅的舆情管理网络,为科学、民主的决策提供强有力保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由内发力为民服务,不断奋斗争当先锋,推动全中心工作人员扛起更强担当、展现更大作为,为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凝聚起强大合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群众来电

单位在职员工可以 个人缴纳公积金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职工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单位同时为职工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占职工工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个人不能缴纳公积金。

身患残疾并失业可以

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所需材料如下:

(1)提取人身份证;(2)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1-4级)或残疾证;(3)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的本人Ⅰ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办理商转公贴息

有时间限制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职工办理商转公贴息业务有一定的时间规定,购买商品房办理贴息需在不动产权证3年内申请,二手房需在不动产权证1年内申请。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支付费用票据、本人或配偶的建造地户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和银行卡。

住房公积金交税吗?

答: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申请网上业务数字证书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单位申请网上业务数字证书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数字证书申请单》;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效的汇缴资金支付账户设立证原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

(5)经办人身份证。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户籍为本市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市设立异地贷款账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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