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上,我市已进入现代化新镇江建设“激情奔跑”的重要时期,城市管理提档升级的压力与机遇并存。城管部门作为承担城市治理重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应紧扣“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的城市定位,用“绣花功夫”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努力创建更高水平文明城市,集聚打造城市发展品牌的活力生机。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需要标准化建设运针走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行一业皆有标准。城市管理需要一批符合以下四点特性的工作标准:一是符合需求。这个“需求”应当是能够解决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二是关注细节。三是简便易行。一个既能解决问题又关注了细节的工作标准,必须考虑到可执行、易执行,才能确保“接地气”、有价值。四是稳定完善。满足前述三点的标准,在实践中经过反复检验,不断总结、完善和巩固,才能成为一套好的工作机制。坚持运用好机制实施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就能积小胜为大胜,稳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公信力、执行力、满意度。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需要智能化手段赋能增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当前,5G时代已经到来,我们完全可以让信息化建设成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把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作为城市管理智能化的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进我市城市管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比如,基于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充分利用司法公证、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探索实施快速处置、非现场接触等新型工作模式,提升工作质效。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需要法治化保障锦上添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当前,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普遍存在三大困扰: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容易遭受质疑;二是管理与执法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缺乏制度保障,市、区执法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够顺畅,还不能有效形成合力;三是执法人员配备比例较低,年龄结构老化问题比较突出。我市已拥有地方立法权,出台一部符合市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规,不仅可行也有必要。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范围、执法人员配比、执法手段及标准、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制度,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者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