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丹法萱 翟进)近日,丹阳丹北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7月起,原告高某为被告刘某建造房屋。完工后,因刘某未付清建房款,高某向丹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建房款11万余元。刘某称其并非有意拖欠,而是因为高某建造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其使用。与此同时,在施工中,高某雇佣的工人发生事故,刘某也给予了部分赔偿,高某曾口头承诺将刘某支付的赔偿款从建房款中扣除。
此案双方矛盾较大且持续时间长,加上案涉工程为普通的农村建房工程,双方的证据极不完备。承办法官顾斌在两次开庭中耐心细致地调查案件事实,结合庭审和双方举证情况,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在简易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庭一次性给付高某5.3万元,高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全部化解。
法官介绍,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是典型的涉农案件。此类纠纷中,当事人往往积怨较深、矛盾较大,并且由于相应工程并不正规,证据缺漏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更需要承办人耐心细致地工作,方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