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焦惟奇 王卫宾 张驰川)“以前觉得自己很聪明,利用工作便利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售卖挣钱,既能赚钱还没风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后悔了,一定痛改前非。”出生于1989年的被告人李某在法庭上非常懊悔,他本是一名辅警,却没有在工作中深化法治意识,被江某、张某等人忽悠说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实施共同犯罪,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2年5月,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查明,2021年7月,经被告人江某提议,并与被告人李某共谋,利用李某的辅警身份,由江某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牌号等信息,李某登录有关工作平台违法查询机动车违章信息,并将查询结果通过微信发送给江某。江某将获取的信息以每条5元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并通过“消分”手段进行牟利,违法所得每条分配给李某3元、江某自己得2元。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李某违法查询相关信息9800余条,江某出售后违法所得累计49467元,李某分得29681元,江某获利19786元。与上述情形相同,李某还与张某合作,违法查询机动车违章信息1400余条,售出后获利8416元,两人平分,各得4208元。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检察官经依法审查,查清三名被告人行为,李某情节特别严重,江某、张某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追究其刑事责任,属于共同犯罪。鉴于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形,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比一般人员非法收集信息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短短3个月时间,李某等人违法所得近6万元,检方与法院均认为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