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季砚戎
让作恶者受到法律制裁是检察官的本职,而化解被害人的困厄状态,更关乎司法者的责任和良知。作为未检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者),检察官不仅是国家的公诉人,更是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人。润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成功给因案致困家族的学子小芳(化名)找到了可靠的监护人,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小芳(化名)今年8岁,她的父母双双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爷爷奶奶早逝,只能由80多岁的曾祖父母抚养。2021年初检察官第一次上门时,小芳的曾祖父抖抖索索出来接待检察官,小芳的曾祖母则卧病在床,无法起身。小芳躲在里屋不肯出来。时隔半月检察官第二次上门,就是小芳曾祖母火化的日子。小芳一身白色孝服,瑟瑟缩缩躲在人群里。
对此,润州区检察院立即成立“个案专班”,未检、民行、控申等部门共同制定了“1+N”多维司法救助方案。经过反复讨论和实际推演,完善的救助方案制定好了。检察官联系当地民政部门,给小芳家建档立卡,申领低保,并纳入困境儿童帮扶范畴,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经济补助。根据小芳家庭的特殊情况,检察官还帮助申请了专项救助资金1万元,有了这些经费,孩子总算有了基本生活保障。检察官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人员对小芳进行心理辅导。
事情并没有结束,检察官想起小芳曾祖父无意中提到的一句话,老人说他年纪大了,就怕一撒手,这女娃儿没人管教,又走上她父母的老路。检察官下决心一定要给小芳找一个在生活中的可靠监护人。
检察官先摸排出与小芳感情亲近又有一定抚养能力的两位长辈:姑奶奶和大伯。在征得他们同意后,检察官驱车几十公里,来到小芳母亲服刑的常州监狱,告知她这样的安排。小芳母亲听到消息后惊呆了,检察官和政府部门居然对一个服刑人员的女儿如此关爱,这个曾是“道上”有名的大姐大,流下悔恨与感激的泪水。
办案检察官工作日记上又多了这样几行文字:“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晴。在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的小会议室里,由民政部门、街道、社区共同见证,签署协议,小芳由其姑奶奶和大伯共同监护。同时,由该院的检察官刘滢作为小芳的‘爱心妈妈’,结对帮扶。”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检察官近期去看望了小芳,看到欣慰的一幕:小芳一日三餐都能吃上姑奶奶烧的热饭热菜,个头也长高了;她上下学有大伯用电动车接送,在家上网课也有堂姐辅导。现在小丫头二年级了,梳个小马尾辫,走路蹦蹦跳跳,活泼可爱。关键孩子在校成绩优异,表现良好,老师同学都很喜欢她。
本案办结之后,检察官迅速总结个案经验,针对性地打造“南山蓝”困境未成年人“6+X”护苗工程,联合人社、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解决困境儿童的社会适应性问题。润州区检察院还出版《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自我预防》一书,以期在未来能够帮助更多的困境儿童加强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