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陆璐 高光治)近日,镇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镇江检察院所作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深化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江苏全省设区市层面率先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全面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镇江作为改革试点城市,将改革试点有机融入“镇合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建设。镇江市检察院积极向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主动提请人大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最终推动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决定》。
《决定》共7条,明确了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原则。《决定》强调,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合规程序。《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牵头责任,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依法履职,牵头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平稳开展,依法对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评估过程和结论进行审查,在严格依法办案中促进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
《决定》明确了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及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协同职责,规定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监察机关、侦查机关办理发现认为符合适用条件的涉企案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探索在调查、侦查阶段启动合规程序。
《决定》提出,镇江市政府应明确相关经费保障办法,保障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工作运行,支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