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仲萱 翟进)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表彰全省法院2021年度优秀司法建议的通报》,其中,镇江法院3篇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2021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它们是:镇中法建[2021]2号致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准备工作的司法建议(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丹法建[2021]3号致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购票系统监管、防止被失信被执行人利用的司法建议(丹阳市人民法院);
徒法建[2021]7号致镇江市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长期承租人安装充电桩提供便利的司法建议(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优秀司法建议的发布,体现出镇江法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司法为民,主动发挥司法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也为全市法院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提供了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