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运喜 温娟娟)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丹徒区检察院制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一站式简案快办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环节,缩减办案周期,促进司法办案提质增效。《办法》实施以来,该院已依托该项机制办理案件4批38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51%。
《办法》规定,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立案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备案(暂时不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予以说明),办公室对侦查机关报备情况进行登记,并形成一案一台帐。办公室对报备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进行普通、简易、速裁程序简繁分流;办公室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就繁简分流筛选、移送等进行定期会商,研究确定适用案件并启动一站式简案快办程序。
《办法》明确,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案件由相对应的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办公室直接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提前介入应当全面阅卷,就疑难复杂、焦点问题与侦查部门进行深入研究会商,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锁链,做到精准定性,确保适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终结前,办公室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会商,确定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时间。《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对办案各环节进行了优化。
《办法》还要求,适用一站式简案快办速裁程序案件应于七日内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开庭审理结束。适用速裁程序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案件批量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批量开庭,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依托共用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将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涉案财物清单、照片随案移送。公、检、法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对适用一站式简案快办程序案件的沟通联系,确保工作顺畅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