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红生 朱婕)近日,两名网友先后在本地论坛发帖吐槽:在饭店消费结账时遭遇“四舍五入”中的“五入”。商家这样做,到底合不合规?市消协给出回复:这种行为的违法侵权属性非常明显。
有网友发帖称,在某饭店用餐后账单共计211.6元,店家却让他付了212元。“当时没注意付款具体数额,事后看着账单有点不对劲,倒不是在乎这4毛钱,但还是觉得有点冤,商家的这种收费方式算不算违规?”随后,另一名网友也晒出了自己的消费账单:一共点了3道菜,加上一次性餐具和一份米饭,共计消费74.8元,未被告知自动抹零,商家收取75元。
对此,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收款“四舍五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规定,构成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已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列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经营者擅自采取“四舍五入”的收银方式,却没有告知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可以保留相关单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