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亮 王兵 朱美娜)6月16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获悉,针对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动产首次登记,该中心已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这是继2020年9月启用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电子证明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今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将不再发放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改为发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可通过“线上苏小登·镇江三安服务大厅”查看和下载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购房市民在房屋交付后办理商品房(安置房)转移登记业务时,也无须出示相关纸质证书。
据介绍,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首先减少了缮证、加盖实体印章和发证环节,企业领证也不局限于登记机构窗口和工作日,提高了办事效率;其次,电子证书方便保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手机、电脑等方式可以随时随地查验,交房时可将电子证书直接发送给购房人,不用担心证书遗失,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对登记机构来说,省去了证书回收环节。
“将来实现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电子签名、网上缴税等功能后,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届时申请人可以实现“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
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启用,不仅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再次升级,标志着镇江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和应用工作全面开展,为今后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认共享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