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制定阶段
编制年度
立法计划
党组研究
市委常委
会研究
纳入年度
工作计划
修改二审阶段
征求市委常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意见;
有关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
法制委召开会议审议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报告
常规立法:法制委、法工委调研论证、听取意见,修改法规草案
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党组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
组成人员审议法规案,提出意见
召开常委会会议,法制委作审议结果的报告
法制委召开会议,修改法规草案,提出表决稿
提请表决
有关专工委
起草法规案
起草过程中有关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
政府部门或第三方起草法规案,有关专工委提前介入
提出议案
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一审通过的“小快灵”立法:
提请表决
组成人员审议法规案,提出意见
召开常委会会议,提案人作法规草案说明(不是人大起草的,有关专工委作审查或审议报告)
起草一审阶段
公布
实施
阶段
法规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经党组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
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执行效果评估等
召开法规实施部署会或新闻发布会
公布实施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