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镇江市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江苏省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9月我市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我市“三调”历时3年,10余家单位、600余人共同参与,如期形成了全市7个县级调查单元、62万余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数据汇总,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92万公顷(163.84万亩)。其中,水田7.94万公顷(119.12万亩),占72.71%;水浇地2.55万公顷(38.23万亩),占23.33%;旱地0.43万公顷(6.49万亩),占3.96%。
(二)园地0.92万公顷(13.77万亩)。其中,果园0.35万公顷(5.32万亩),占38.63%;茶园0.27万公顷(4.03万亩),占29.27%;其他园地0.30万公顷(4.42万亩),占32.10%。
(三)林地7.71万公顷(115.5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28万公顷(34.20万亩),占29.59%;竹林地0.05万公顷(0.80万亩),占0.69%;灌木林地0.12万公顷(1.75万亩),占1.51%;其他林地5.26万公顷(78.83万亩),占68.21%。
(四)草地0.56万公顷(8.36万亩)。其中,其他草地0.56万公顷(8.36万亩),占100.00%。
(五)湿地0.25万公顷(3.7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0.25万公顷(3.74万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46万公顷(126.93万亩)。其中,城市2.09万公顷(31.40万亩),占24.74%;建制镇1.74万公顷(26.04万亩),占20.52%;村庄4.17万公顷(62.54万亩),占49.27%;采矿用地0.22万公顷(3.33万亩),占2.6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24万公顷(3.62万亩),占2.85%。
(七)交通运输用地1.75万公顷(26.2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13万公顷(1.87万亩),占7.12%;轨道交通用地0.01万公顷(0.15万亩),占0.57%;公路用地0.99万公顷(14.88万亩),占56.69%;农村道路0.54万公顷(8.11万亩),占30.90%;机场用地0.02万公顷(0.30万亩),占1.14%;港口码头用地和管道运输用地0.06万公顷(0.94万亩),占3.5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71万公顷(115.6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60万公顷(39.00万亩),占33.73%;湖泊水面0.10万公顷(1.46万亩),占1.26%;水库水面0.40万公顷(5.91万亩),占5.11%;坑塘水面3.50万公顷(52.55万亩),占45.44%;沟渠0.70万公顷(10.56万亩),占9.13%;水工建筑用地0.41万公顷(6.16万亩),占5.3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