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商品房(安置房)转移登记?
商品房(安置房)转移登记是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一种,指因购买商品房(安置房)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而向不动产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行为,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把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领取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含电子证明),再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材料交给购房人,购房人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商品房(安置房)转移登记。
2.办理商品房(安置房)转移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及结合本地实际,申请商品房(安置房)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主要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含电子证明,或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及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协议、安置房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税费缴纳凭证等。
另:申请登记的房产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应提交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已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和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还应提交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3.镇江市本级在哪里可以办理商品房(安置房)转移登记?办理商品房(安置房)转移登记如何收费?需要多长时间?
镇江市本级(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丁卯片区)办理商品房(安置房)转移登记,在京口区学府路119-1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和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交易办事大厅(周一至周六,法定假日除外)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受理”窗口均可办理。
办理商品房(安置房)转移登记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上述收费已含一本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增收10元工本费。房产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申请人属于小微企业的,由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
办理个人商品房(安置房)转移登记材料齐全的,承诺30分钟内办结;批量业务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