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30日
第08版:公积金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镇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管理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21年住房公积金指标计划安排;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规范贷款政策支持刚需房贷款;增加光大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继续归还银行授信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报备及调整分配方法建议;将累计计提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纳入专户存储;推进我市辖市区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建设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3.0;降低江苏超跃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久通物流有限公司等50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镇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处室(部门),1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4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7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233家,净增单位2490家;新开户职工5.47万人,净增职工2.30万人;实缴单位11477家,实缴职工36.68万人,缴存额70.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35%、0.99%、11.51%。2021年末,缴存总额577.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3%;缴存余额180.26亿元,同比增长12.5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101.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0.16亿元,同比增长10.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45%,比上年减少0.6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97.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1万笔32.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38%、12.2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8.72亿元,丹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6.35亿元,句容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14亿元,扬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2.90亿元,丹徒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90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54亿元。其中,市中心13.22亿元,丹阳分中心4.46亿元,句容分中心2.78亿元,扬中分中心2.19亿元,丹徒管理部0.8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8万笔376.32亿元,贷款余额172.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1%、9.30%、5.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95%,比上年末减少6.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11笔9783.20万元。截至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847.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568.55万元。

3.商转公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商转公贴息贷款3458笔125546.99万元,当年贴息额1937.7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商转公贴息贷款18153笔610146.49万元,累计贴息8263.36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此类情形。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97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9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存款15.0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95%,比上年末减少6.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57882.17万元,同比增长8.89%。其中,市中心32841.63万元,丹阳分中心11145.67万元,句容分中心5923.55万元,扬中分中心5739.52万元,丹徒管理部2231.80万元;存款利息1933.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938.95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9.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3624.64万元,同比增长4.24%。其中,市中心19682.13万元,丹阳分中心6217.94万元,句容分中心3380.53万元,扬中分中心2911.15万元,丹徒管理部1432.8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345.19万元,归集手续费676.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05.63万元,其他6397.04万元(其中贷款贴息支出48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4257.53万元,同比增长16.08%。其中,市中心13159.50万元,丹阳分中心4927.73万元,句容分中心2543.02万元,扬中分中心2828.37万元,丹徒管理部798.91万元。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111.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09.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37.1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42.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44.6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314.08万元,丹阳分中心上缴1310.39万元,句容分中心上缴100万元,扬中分中心上缴520.1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0494.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141.6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1050.03万元,丹阳分中心提取15232.02万元,句容分中心提取1250万元,扬中分中心提取1049.55万元,丹徒管理部提取15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892.56万元,同比增长9.63%。其中,人员经费2046.54万元,公用经费129.39万元,专项经费1716.6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74.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90.53万元、41.95万元、1041.95万元;丹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3万元、29万元、196万元;句容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59.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1.78万元、33.71万元、164.03万元;扬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13.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8.10万元、12.91万元、132.95万元;丹徒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316.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3.13万元、11.82万元、181.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2.95万元,逾期率0.25‰,其中,市中心0.35‰,丹阳分中心0.11‰,句容分中心0.13‰,扬中分中心0.13‰,丹徒管理部 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0494.6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52%,国有企业占13.03%,城镇集体企业占1.10%,外商投资企业占6.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3.29%,其他占22.79%;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99%,国有企业占10.58%,城镇集体企业占0.70%,外商投资企业占4.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0.86%,其他占34.92%;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80%,租赁住房占4.2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3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49%,高收入占4.5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6.11万平方米(含商转公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商转公贴息贷款)为17.76%,比上年末增加0.7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8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33%,90-144(含)平方米占74.64%,144平方米以上占16.03%。购买新房占71.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8.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71%,30岁-40岁(含)占41.28%,40岁-50岁(含)占22.25%,50岁以上占5.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8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20%;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商转公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77%,比上年减少14.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增加光大银行镇江分行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归集提取方面:

1.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镇公积金[2020]50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300元,下限仍为2020元。

2.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镇公积金[2021]55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000元,下限仍为2020元。

3.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通知》(镇公积金[2021]22号),规定本市范围内,既有住宅未设置电梯首次加装电梯,对该使用电梯范围内自住住房拥有所有权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自加装电梯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且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4.修订并出台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3号)。对自愿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同胞缴存公积金以及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贷款开设虚拟缴存账户作了详细规定。

5.修订并出台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4号)。取消原物业费提取和重病提取条款;增加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缴存地或户籍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经留置核查后,购房行为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的自住住房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所购60平米以上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两年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此情形下的住房为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留置核查,无炒房嫌疑且购房真实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款;增加可逐月提取归还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内容(限开通合作商业银行的商贷);优化了租房提取政策,简化材料手续,并对提取频次等作了具体规定;增加线上办理公积金提取条款;增加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内容。

6.为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多证合一”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出台了《关于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多证合一”的通知》(镇公积金[2021]9号)。

贷款方面:

1.制定出台《关于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镇公积金[2021]19号),规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2021年3月15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放款。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的缴存职工,贴息期满后可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

2.制定出台《关于印发<人才“镇兴”行动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公积金[2021]2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首次与我市市区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镇江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的A-F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

3.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公积金[2021]45号),明确、规范了以下事项。

(1)明确任何单位不得限制、阻挠、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从受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单位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明确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

(3)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得通过挂靠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4)规范了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公积金缴存条件。

(5)新增认房认贷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6)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方式。

(7)完善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规定,一是调整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额为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70%;二是增加了按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的内容。

(8)明确公积金贷款人才政策,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大可贷额度为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

(9)明确借款人应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作抵押,因特殊原因不能以所购住房抵押的,可以用本人及家庭拥有的其他房产抵押。

(10)明确担保期限,借款人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的,由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办妥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及抵押证明文件交至公积金中心、银行入库保管为止。

(11)规范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增加了售房人身份证明、收款银行卡、原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12)规定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人员在借款人递交贷款材料后去现场实地查勘,确认房屋建造、翻建或大修情况等。

(13)调整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资金支付方式,贷款申请人办好抵(质)押或抵押预告登记后,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中指定的账户。

(14)增加职工在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还款责任发生变化,在确保公积金贷款债权落实、不发生逾期的情况下,可办理贷款还款责任解除的情形。

(15)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信用情形。

(16)增加“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

(17)明确购买异地住房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8)完善异地公积金二次贷款规定。

(19)建立政策资金联动管理机制。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结合房地产政策调整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控公积金贷款政策。

4.出台《关于优化二手房公积金业务流程的通知》(镇公积金[2021]67号),规定二手房贷款申请由原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前移至职工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后。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提供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银行流水等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向银行申请;受委托银行通过公积金信息系统核实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并进行公积金贷款预审批;职工办理不动产转移与抵押登记手续后,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契税发票、全额付款发票提交贷款银行,银行进行审核后放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疫情防控下服务举措实施情况。

做好公积金服务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办事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机制,引导职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渠道在线办理业务,充分运用公积金官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公积金疫情防控措施和相关政策,确保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建立窗口环境安全机制,实行办事职工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和实名健康登记等防控措施,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我中心对照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021年底前应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5项业务“跨省通办”均已完成。2021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业务12747504次,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1312份,为274名职工办理正常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15个,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649条,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858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28名,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458份,“跨省通办”事项有序推进,初见成效。

3.服务管理创新情况。

服务环境优化。高度关注群众办事环境,不断完善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形成了涵盖“综合业务区、网络服务区、业务审批区、职工等候区、大堂经理区、自助服务区”的“六区合一”服务格局,为公积金业务办理提供了硬件保障;建立健全“前台+后台”衔接机制,窗口前台按照设定的程序和权限综合受理各项业务,后台承担复审、稽核等监管职责,实现业务办理与审核有机衔接,为公积金业务安全运行奠定了基础。

服务空间延伸。一是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一站服务和“周六不打烊”特色服务,双管齐下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综合柜员制的全面推行,实现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贴息各项业务的“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有效减少了职工在多个窗口办理、重复等候的现象。二是实现线上提取业务全覆盖,打造了线上提取 “7*24”小时全天候受理模式,将12329热线归并至12345热线,实行“7*8小时”延时人工服务,重点优化解决一批群众反映较多的公积金业务问题,进一步推进业务流程提质再造。三是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发挥“学亚夫、做亚夫”先锋团队作用,开展“公积金到身边、服务零距离”活动,主动走进“美的城”“万科”等18家合作楼盘开展现场服务活动,为购房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公积金贷款服务体验,缓解了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销售难题。

服务渠道拓展。一是持续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已有4574家单位开通了网厅,32.2万名缴存职工办理了签约,线上受理缴存业务31万笔,金额28.4亿元,线上办结提取业务13.1万笔,金额近20亿元,网络渠道已成为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重要选择。二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实现互联互通,拓展了便民服务的范围,提升了公积金“不见面”服务水平,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长三角地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合作模式,推进沪、浙、皖、苏的公积金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将“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联合市总工会举办2020年度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贴息发放仪式,共为23户符合条件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贴息金近9万元,缓解还贷压力,助力困难职工“居有所安”。

服务质量增效。一是开展公积金服务质量提升项目,通过组建服务内训师团队、建立第三方服务评测机制、开展服务之星评比、争创“服务先锋岗”演讲比赛、公积金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多向发力营造公积金窗口“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工作氛围。二是全面建立公积金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形成服务窗口、网上业务大厅、“12329”公积金热线、现场问卷调查、公积金门户网站线上线下全面服务评价体系,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持续提升公积金服务质量。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深化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启动信息系统3.0建设立项及前期调研工作,取得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履行了项目招标前的立项手续;成功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长三角地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等6项业务操作功能;全面落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推出8项公积金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功能上线;推进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上线镇江政务服务平台单点登录功能、21项政务服务办件的自动报送和政务服务APP的多项公积金提取功能;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通过国家安全等级三级保护测评,保障缴存职工资金、账户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和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 中心荣誉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荣获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中青联发〔2021〕6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被继续认定为合格的江苏省青年文明号(苏建文明〔2021〕98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荣获2021年度江苏省巾帼文明岗(苏妇协〔2021〕14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荣获2021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苏建工委〔2021〕6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业务科获2021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苏建竞〔2021〕64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荣获2021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苏建工委〔2021〕62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荣获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工会综合素质挑战赛三等奖(苏建金工研〔2021〕4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党支部荣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苏建行党〔2021〕9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扬中分中心荣获2018-2020年度镇江市文明单位(镇发〔2021〕37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荣获2020年度市级机关“十佳服务先锋岗” (镇效能〔2021〕1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荣获市级“巾帼文明岗”十佳标兵岗(镇妇发〔2021〕27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支部撰写的《巧做“三个加法” 下好党建业务“一盘棋”》荣获市级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优秀案例(镇机发〔2021〕45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部党支部第一党小组荣获市级机关示范党小组(镇机发〔2021〕47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20年度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优秀单位(镇财人〔2021〕5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荣获2020年度市财政局先进基层党组织(镇财党委〔2021〕4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20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镇财办〔2021〕9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全市财政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学党史、守初心、担使命”知识竞赛优胜奖(市财政局颁发荣誉证书)

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2021年一季度考核优秀政务大厅(镇政服〔2021〕25号)

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2021年二季度考核优秀政务大厅(镇政服〔2021〕42号)

2. 职工个人荣誉

戴媛媛在参与《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起草研究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素养,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书面表扬(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感谢信)

李健荣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苏建行党〔2021〕9号)

许淑媛荣获2021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个人(苏建竞〔2021〕64号)

朱贞、方黎明、李杰、孙媛媛、汤蓉、于安莉、姚宁驰、张勇艳、居建、王文清、吕慧荣获2020年度市财政局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镇财党委〔2021〕3号)

方黎明、于安莉、张勇艳、姚宁驰、孙媛媛、汤蓉荣获2020年度市财政局优秀共产党员,李杰、吕慧荣获2020年度市财政局优秀党务工作者(镇财党委〔2021〕4号)

许起鸿、朱贞、李杰、李健、史宏昌、徐文静、朱煜荣获2020年度市财政局考核优秀人员(镇财人〔2021〕6号)

徐文静在2018-2020年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记三等功(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荣誉证书)

管成金、姚宁驰、吴淑君、蒋晓妍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2021年一季度考核服务明星(镇政服〔2021〕25号)

李健、杨静、殷婷、赵长菁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2021年二季度考核服务明星(镇政服〔2021〕42号)

司亚萍、李杰、姚宁驰、殷婷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2021年三季度考核服务明星(镇政服〔2021〕49号)

蒋青梅荣获2021年度财会工作先进个人(镇建会学〔2021〕8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共受理职工信访投诉170多起,下发各类文书146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起,共成功调解72名职工与单位公积金的矛盾纠纷,为职工追缴欠缴公积金100多万元。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

2022-03-30 2 2 镇江日报 content_188457.html 1 3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