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金山翠芽”于2015年11月7日核准注册,是茶产品上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是镇江市茶业协会,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为保护“镇江金山翠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如下公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镇江市茶业协会的许可,在茶产品上使用与“镇江金山翠芽”相同商标的;
2.未经镇江市茶业协会的许可,在茶产品上使用与“镇江金山翠芽”相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镇江金山翠芽”商标侵权产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镇江金山翠芽”商标标识的;
5.在茶产品或者类似产品上将与“镇江金山翠芽”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在镇江市行政区域以外生产的茶产品,使用“镇江金山翠芽”商标的;
7.其他侵犯“镇江金山翠芽”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说明事项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镇江金山翠芽”准许使用单位:截至目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镇江金山翠芽”唯一授权使用单位是镇江金山翠芽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2.“镇江金山翠芽”外包装图案(见下图):
为加强“镇江金山翠芽”品牌保护,我们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宣传“镇江金山翠芽”的品牌文化,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投诉举报侵犯“镇江金山翠芽”商标权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88899073(镇江市茶业协会)或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镇江市茶业协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