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怡 谢勇)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在网络信息时代日益突出,许多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更是令人防不胜防。日前,丹徒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案件由丹徒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平波担任审判长,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卫群出庭支持公诉,20名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庭审。
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利用其在丹徒区辛丰镇一家通讯器材经营部从事手机业务办理的便利条件,在为用户办理业务过程中,按照朱某某、许某某、陆某某的要求,私自将用户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接收到的验证码等用户个人信息发送至朱某某、许某某的微信群及陆某某个人微信,用于注册“某宝”“某东”“XX银行”等应用软件账户及相关微信公众号,或按规定流程使用上述用户个人信息完成应用软件的下载、注册等操作。每注册成功一个账户,由朱某某、许某某、陆某某给予被告人陈某1元至15元不等好处费。期间,被告人陈某共计非法获利44026.48元。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规范有序进行。被告人陈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整个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案件结果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告。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院领导带头办案,对于引导和激励办案人员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办案能力、提升审判质效,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