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朱兰英与王忠华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朱兰英将其对债务人江苏镇洋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详见附表,该债权已经在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17)苏1102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依法转让给朱兰英。朱兰英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王忠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承继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忠华履行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17)苏1102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
特此公告
朱兰英 王忠华
2022年3月9日
附表
序号债务人本金利息担保方式抵押物保证人贷款行1江苏镇洋航务工程有限公司4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无镇江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开军、郭晓干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