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徐亨华
为适应司法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工作发展需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办案场所在检察监督中的保障作用,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具有武装性质和特殊强制手段的执法力量,处在参与执法办案、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办案安全的第一线。近年来,句容检察院十分重视司法警察进办案流程、进办案组织,“两进”工作让司法警察有效融入检察业务工作,为司法办案安全提供保障已成为司法警察的重要履职方向之一。
司法警察提供办案保障及时有效
2019年9月17日,句容市检察院法警大队为第二检察部在该院检察办案中心提供警务保障,承办检察官在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讯问期间,告知其因担保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场为其提供担保,拟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杨某听后因高度紧张,导致呼吸急促,面部表情痛苦。检察办案中心执勤警务人员在监控显示屏发现紧急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同时迅速向法警大队负责人进行报告。一方面,主动联系市人民医院通报相关情况,开启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另一方面,执勤人员果断采取急救措施施救,鉴于杨某神志尚清醒,通过询问和表现症状判断其为突发心脏病,在征得市人民医院医生和杨某的同意后,将杨某平时自备的急救药品交其服用,并主动与杨某交流谈心,安抚和缓解其情绪,犯罪嫌疑人杨某症状逐渐缓解直至完全消除。法警大队成功处置犯罪嫌疑人杨某突发心脏病事件,挽救了犯罪嫌疑人杨某的生命,确保了检察办案中心警务执勤安全无事故。
这起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充分体现了检察办案中心体系建设和司法警察大队在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两进”和“三统一”过程中的工作成效。《江苏法制报》《镇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先后刊发了先进事迹。2020年12月,句容市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示范办案中心”。
司法警察执勤质效评价增强满意度
为圆满完成镇江市检察院法警支队下达的“1+4”模式任务,句容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围绕“1+4”制度体系(检察办案中心规范化运行实施办法为引领,配套完善检察办案中心使用管理制度,司法警察执勤流程规范,检察办案中心质效评价标准),会同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探讨。现已累计邀请公安特警开展徒手控制、伸缩警棍使用等警务技能培训3次,邀请专业医师指导开展医疗基础知识及心脏病等常见疾患救治培训3次,强化检察人员、法警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为进一步提升警务保障规范化建设,该院法警大队通过召开例会,针对检察办案中心警务保障工作开展阶段性总结讲评活动10余次,并就检察人员着装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醒和建议。截至目前,该院办案部门对法警大队执勤质效评价满意度为100%。
2021年8月15日,句容市检察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徐亨华在抽调执行市检察院法警支队前往淮安市检察院保障任务中,成功处置一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淮安市检察院接受讯问期间突发高血压疾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转危为安,避免了一起安全事故。
句容检察院法警大队将在执行层面发挥好主导作用,以后将严格按照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法警职责,为保障办案安全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