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7日
第09版:法治

“熊大”“熊二”“光头强”不能乱用

丹阳法院成功化解系列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

本报讯(符向军 谢勇) “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卡通形象可谓家喻户晓,但这些形象可不是想用就能用。日前,丹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有效发挥司法能动性,成功化解系列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系“熊大”“熊二”“光头强”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该公司制作发行的动画片《熊出没》及系列动画电影已成为目前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国产动画之一。原告发现被告方10家蛋糕店不仅在其店铺展示的蛋糕图册中使用了与上述美术作品高度一致的玩偶形象,还销售了带有上述玩偶形象的蛋糕,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丹阳法院,请求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40000元。

收到法院传票后,10家蛋糕店店主情绪都较为激动,认为原告方系“钓鱼式取证”,其销售带有“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卡通玩偶形象的蛋糕均是根据原告方人员指定的款式制作,属于原告“定制”,并非被告店铺主动销售,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为及时平息矛盾对立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积极与双方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各方诉讼意见,了解各方利益核心与争议焦点,并且告知各被告,不仅是其店铺销售了带有涉案侵权玩偶形象的蛋糕,之前店铺里陈列的蛋糕图册中也展示了上述玩偶形象,同样侵犯到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各被告对于支付高额赔偿金表示难以理解,无法接受,故该系列案件未能在诉讼过程中调解成功。法官遂根据涉案美术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各被告店铺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等因素,判令各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左右。

在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再次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并对各被告心中的疑惑逐一解答,有理有据、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问题,尽量平息被告对抗情绪,让其心中的“疙瘩”逐渐消解,原告也愿意在赔偿金额上让步,促成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逐步形成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各被告也不再提起上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市场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重中之重。承办法官提醒,各类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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