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佩佩 通讯员 王翔)1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我市202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调整补发到位,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算,增加发放从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共13个月,2月起按新标准正常计发。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对我市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作出调整,涉及全市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1858人,补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93.95万元。其中,市本级为工伤职工884人,供养亲属435人,合计1319人,调整补发定期待遇222.8万元。
参加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94元,二级178元,三级169元,四级161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分为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类,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3.25%,且调增后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我市属于苏南,按3.25%比例调增后,分别为3693元/月、2957元/月、2220元/月,超过省文件规定标准262元/月、212元/月、161元/月。
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调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算。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1年7月1日起,参照此次调整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