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巡 胡建伟)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至12月,八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对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延伸巡察市高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市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市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市红十字会党组、市档案馆党组、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党组等10家党组织开展政治监督。日前,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分别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本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结束。
市委巡察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引领,深入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按照“摸底数、防风险、查问题、促发展”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本轮巡察首次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巡察体系、提升了整体质效;加强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探索对“一把手”进行“扫描”;统筹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确保两类巡察协调有序、稳步实施,实现八届市委巡察工作“开好篇”。
近日,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10家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传达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对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反馈会议指出,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市委书记马明龙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强化成果运用,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放大整改实效。
按照有关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应在反馈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工作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