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
第09版:法治

不满结账怒撞车辆 侵害财产仍需担责

本报讯(吴未未 谢勇)李某与戴某系合伙关系,经营期间两人常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要求戴某结算前些年遗留的运费,戴某推脱有事不予理睬。随后,两人车辆发生碰撞,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戴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修车款。日前,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某前几年跟戴某跑运输,2021年5月1日17时许,戴某和李某因运费结算事宜发生纠纷,双方发生口角。之后,戴某驾车离开,李某便开车追赶,途中,李某驾车掉头时不慎撞向戴某车门。戴某掏出手机报警,更加激怒李某,李某一踩油门又把戴某车辆往前顶了顶。

根据维修公司定损,戴某维修费用高达4万余元。戴某要求李某赔偿修车钱,李某辩解称是戴某过错在先,戴某赖账不还,才导致后续结果,不愿支付任何费用。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戴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句容法院要求李某支付修车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案涉法律事实发生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仍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被告李某在警方询问笔录中称双方因此前运费产生纠纷,因此撞击戴某车辆,戴某在李某要求其停车协商处理问题时未理性对待而是采取回避态度,导致矛盾激化,双方均未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对原告主张的损失均有过错,综合本案案情、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李某承担90%的责任,即38000余元。法院根据相关规定,遂作出判决。目前,法院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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