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
第09版:法治

疯狂盗窃不知悔改 不交代还诬陷他人

本报讯(汤菲 孔靓梅 谢勇)毫无进取心的郭某自成年起,不断盗窃,尽管已经先后13次受到处罚,但仍不思悔改。被抓获后,还虚构事实,诬陷他人。日前,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诬告陷害罪对郭某提起公诉。

郭某家中有房有地,但是,好吃懒做的郭某既不想外出打工挣钱,也不想在家劳作,只想着天上掉馅饼,好吃懒做,好逸恶劳。根据统计,从郭某成年,就开始不间断地窃取他人财物,郭某一般从上一次刑满释放到下一次窃取财物,间隔都不超过一年时间。

今年6月19日,郭某刚刚刑满释放,仅仅过去了1个月的时间,好吃懒做的郭某嫌弃村里给介绍的工作辛苦,又重操旧业,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出去偷鸡摸狗,窃取别人停在路边的电动车,疯狂作案,共计盗窃12次。

偷窃成瘾的郭某很快被抓获,郭某被抓后,不但不想着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反而因为个人恩怨诬告他人,告知侦查机关12次盗窃他人财物时有4次是伙同李某一起盗窃的,侦查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后,李某感到莫名其妙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作案时间。

侦查机关再次讯问郭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郭某承认因为多次和李某发生口角,想着要教训一下李某,就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李某,意图使李某被刑事追究,郭某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不但侵害了李某的权益,还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案件办理。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涉嫌盗窃罪、诬告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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