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
第08版:法治周刊

发挥乡村公序良俗正向引导

我市推进村规民约专项梳理

本报记者 笪伟

本报通讯员 胡张林 韩婷

前不久,扬中市三茅街道兴阳村对村规民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完善,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商议决定,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有关内容列入了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权利和义务。“村规民约是村民们一致同意的,大家都是自愿参与其中,也不好意思再破坏。” 兴阳村党委书记陆廷余介绍,在“升级版”村规民约 “润物无声”的影响下,村民的文明素质有了明显提升。“村规民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要融进村民的心里。”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建生介绍,今年以来,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专项梳理活动,组织各地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合规审核,发挥乡村公序良俗的正向引导激励作用。今年9月,全市完成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这一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选树培育的3273名“法律明白人”均已持证上岗。各地以该支队伍为主导力量,组建以村(社区)法律顾问为组长,“法律明白人”为成员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发挥他们学法懂法、贴近群众、热心公益的特长,为所驻村(居)民集中开展以宪法、民法典、环境保护等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增强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参与意识,为专项梳理活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庆银表示,开展专项梳理,注重“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程序合法。各地修订工作组通过座谈调研、入户走访、党员固定活动日讨论等方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拟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讨论稿(修订稿),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的方式广泛征求收集村(居)民对村规民约讨论稿(修订稿)的意见,报村(居)委会汇总,经村(居)两委联席会议对初审通过的村规民约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报镇(街道)备案。二是坚持内容合法。各地修订工作组重点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合法合规性审核,确保内容没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符合村(社区)实际,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顺应时代发展需求,以期赢得群众拥护认可。其中,丹徒区注重将人居环境、扫黑除恶、文明新风、移风易俗等村(居)民群众生活习惯、权益保障等内容纳入其中,并在公约具体细则中载明奖惩办法,明确处罚内容仅限考核性处罚而不得涉及行政处罚;句容市强化审核、报备等有关管理制度,防止有关内容条款、处罚措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相违背,确保内容合法合规,赢得群众拥护认可。三是坚持立行并重。各地注重强化村(居)民“我制定、我执行,我承诺、我执行”的自我约束意识,善于依靠舆论和道德力量来促进村规民约的执行,利用说服教育和村(居)民相互帮助、感化、监督等形式执行村规民约,对违反村规的不良行为,综合利用批评教育等手段,予以监督纠正,逐步形成了符合时代风尚的德、义、礼、智、信的新村规民约。扬中市永兴村在新修订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实行百分考核责任制,将考核的内容具体分解为20个项目。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吴恺介绍,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德法互融。各地村(社区)积极动员村民们深度参与,突出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公共精神和公共空间意识,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更合实际、更显民意、更富有生气。各地村(居)委会通过法治宣传栏(橱窗)展示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广泛公布,实现“一村(居)一约”“易记、易懂、易行”。其中,扬中市立新村、新治村提取村规民约精髓,撰成三字经、七言诗,可唱可吟,通俗易懂,通过村文艺团队汇报演出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创造浓厚氛围和良好条件;润州区利用村规民约专项梳理推动解决垃圾分类、房屋租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养老服务、土地流转等群众关注关心的基层公共问题,让群众在遵从公共约定的过程中感受法治、接受法治,鼓励村(居)民把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自我道德评判标准;扬中市永兴村积极推行村级事务自治、法治、德治和智治的契约式治理模式,每年拿出专项考核基金,专门用于对村民参与社会治理、履行村规民约的考核奖励,让村规民约深入人心,成为村民共同遵守的规矩,形成“家家学村规、户户守纪律”的局面;句容市通过制作挂历、在村(社区)醒目处绘制大幅漫画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了村民文明素养和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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