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兵 张凤春)记者12月15日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我市日前正式出台《镇江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自2022年1月15日起,镇江市区(京口、润州、镇江高新区)国有土地存量房进行交易时,交易双方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将房屋交易资金委托给资金托管银行,通过由政府搭建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监管。交易双方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资金托管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转给出卖方。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镇江新区、丹徒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可有效保障买卖双方的财产和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规避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