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依据事业单位相关法律规定,经举办单位同意,拟申请注销登记,已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方式:镇江市檀山路8号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 黄燕青、丁婧英,15105293000。
特此公告
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清算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