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号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跨市域轨道交通运营和执法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由镇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