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9日
第08版:法治周刊

强化道交案件专业化审判

我市法院切实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吴贝

近年来,全市道路交通事业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飞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严重危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时、公平维护受害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市两级法院审理道交案件过程中,一直努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道交案件数量多、难度大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273件,审结2628件。从新收案件来源看,道交案件分布较为集中,主要分布于丹阳、句容和丹徒三个地区。该三地辖区内分布多条重要交通干道,尤其是丹阳、句容,与其他地区相比,发生交通事故概率更高,道交案件一审数量更多。

新收和审结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道交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6.15%,二审服判息诉率94.06% ;基层法院道交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由去年同期的86.5天降低到今年的72.1天,效率提高16.6%;市中院道交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去年的51.3天降低到今年的30.5天,效率提高40.5%。

道交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导致巨大的财产、人身损失,随着交强险制度改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最高投保额至500万元,一些案件原告起诉赔偿数额达到数百万元。一旦肇事者赔偿难以到位或赔偿不及时,矛盾容易激化。一些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仅涉及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还涉及挂靠法律关系以及车辆发生多次买卖、车辆出借、出租等法律关系,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难度加大。影响案件审理周期因素较多。我市法院受理的道交案件中,肇事的外地车辆占了一定的比例,在送达时往往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同时,道交案件大多涉及伤残鉴定,无形之中拉长了一审案件审理的周期。

强化民生保障,专业化办案

我市法院注重强化民生保障力度,就近办理、集中审理。道交案件涉及人民群众的基本人身、财产权益,全市法院将道交纠纷案件纳入民生审判保障范畴,依法及时、妥善审理此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参与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道交案件审判实绩诠释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目前,全市法院基本实现了道交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丹阳法院在公安机关事故处理中心设立专门的交通事故处理诉讼综合服务中心,其他各基层法院也将道交案件集中归口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

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各家法院保证对道交案件审判力量的投入,基本做到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办理专门的案件,并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熟练程度和专业化水准。全市法院道交案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比例75.65% ,切实简化了案件审理程序,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审判效率。

市中院立案庭速裁组专司道交案件审理,坚持做到二审案件当天立案,当天指定案件承办人,当天开始审判活动,一周内通知到所有案件当事人开庭听证。审判形式简便灵活,线下开庭听证与互联网线上开庭,以及电话、微信、书面审理相结合,不断提升审判效率。今年以来,二审道交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0.5天,效率提高40.5%。

同时,强化互联网运用,线上办理、诉前化解。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会同公安部、司法部、银保监会共同搭建“道交一体化” 平台,开创了互联网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实现道交纠纷信息共享和在线处理。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登录道交一体化平台,实现诉前调解、司法鉴定、开庭审理、快速理赔等全程网上操作,足不出户即可快速高效解决纠纷、及时获得理赔。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引导当事人选择线上处理道交纠纷,全市道交一体化平台受理纠纷近9000件,诉前调解成功近7000件,避免了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形成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针对新型问题,加强调研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众包等新工作模式下事故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网约车驾驶员、网约平台以及保险公司三者间责任承担问题,保险公司理赔后能否向有过错的电动车或行人一方追偿问题,三轮电动车的定性以及责任负担等问题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全市法院将继续探索专业化审判,着力解决道交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道交案件审理水平,依法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两级法院针对道交案件处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调研,以案件通报、案件评析,与保险行业协会、公安交警召开业务座谈等方式,在全市法院统一思路、统一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使得事故当事人对同类事故的处理有稳定预期,便于化解矛盾纠纷。比如,对行人、传统非机动车、合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工信部机动车目录内的机动车,和未进入工信部机动车目录又大量存在的机动三轮、四轮车,探索区别处理的路径,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国家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导向,也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案件处理的公平正义。

与此同时,我市法院坚持践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保护弱者的指导思想,用准法律给予的赔偿幅度空间,既依法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迁就事故当事人非法或者过高的诉求;坚持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在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客观举证能力的大小,加大法院核实、审查的力度,准确认定当事人在事故中的损失,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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