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
第10版:财政·公积金

我市特困、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 贴息新政将启动

可于明年二季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

本报讯(市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减轻特困、困难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压力,加大公积金保障力度,根据我市关于深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和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特困、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意见》,将启动特困、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

凡经镇江市、县(区)总工会上年度认定通过,持有《特困职工证》或《困难职工证》,并在我市公积金中心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职工,可凭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于明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该笔公积金贷款上年度实际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当年度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公积金贷款贴息采取“年度审核、动态管理”的方式,每年申报一次,上年度已办理贷款贴息的申请人次年须重新申请贷款贴息资格,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贴息。

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会同市、县(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申请人信息及材料真实性作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办理贷款贴息,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职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银行卡中;审查未通过的,公积金中心通知申请人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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