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旭 谢勇)“我不砸车窗玻璃,也不撬车,就单纯的沿街挨个拉车门碰运气,发现车门没有上锁的车辆便进入车内盗窃财物……”日前,扬中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陆某提起公诉。
陆某从安徽来扬中,靠打零工为生,因为收入不稳定,经常囊中羞涩。2018年2月一天凌晨,捉襟见肘的他便想着出门“碰碰运气”,见到道路旁有辆豪车便随手拉拽了下车门,没想到竟然没有锁,见眼下四周无人,便进入车内翻找财物。结果没有让他失望,一箱梦6白酒以及2箱茶叶都收入囊中。尝到甜头的陆某每隔一段时间就采用拉车门的方式进行盗窃。陆某交代,他盗窃来的东西从来都不卖,烟、酒、茶叶都自己抽掉、喝掉,钱就自己用掉,没用的就扔掉。2018年2月至2020年6月,陆某先后作案11次,盗窃财物共计人民币57698.96元。经法院审理,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
“这些盗窃车内财物案,作案手法非常简单,靠‘碰运气’拉车门,拉开就偷,拉不开就走人。”检察官表示。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停车时应选择正规停车场,尽量停在监控覆盖范围之内,有监控可以对嫌疑人起到震慑作用;停车后不要怕麻烦,一定要拉拽一下车门,务必检查门窗,确保门窗关闭到位,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车内财物被盗,不论失窃多少,都应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