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
第08版:法治周刊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镇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本报讯(笪伟 金之凌)为加强消火栓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日前,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镇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我市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主体、要求,资金来源、禁止性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点:一是明确了消火栓监管部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急管理部门是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为此,《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市、县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消火栓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二是消火栓建设、维护责任主体不清是导致消火栓建设布局、数量、质量以及完好率无法满足消防要求的重要原因,对此,《办法》规定,市政消火栓由住建部门组织供水企业建设;单位消火栓以及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建设。三是明确了解决的方式和要求。随着镇江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市政道路建设及其配套公共基础设施也在更大范围内展开,消火栓尤其是市政消火栓建设滞后、保障不足的问题凸显,故此,《办法》规定,新建市政道路必须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已经建成的市政道路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在改建、扩建市政道路或者供水管网时必须予以改建或者补建,逐步化解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无法满足消防工作需要的现实困境。四是明确了消火栓的维护要求。加强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关重要,因此,《办法》专门规定了消火栓维护单位或者组织的相关职责。

2020-12-24 2 2 镇江日报 content_113124.html 1 3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镇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