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四:
你于2013年8月1日与我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恒泰新村9栋门面房二楼约500平方米房屋,合同期限自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租金为95232元/年。租赁期间你缴纳租金80000元后剩余租金110464元未缴纳,后多次催缴无果。合同期内以及到期后我公司多次电话联络或上门联络均无法联系到你。
现你遗留在出租房内物品已因长期存放发霉,同时占用房屋五年,导致我公司利益严重受损。故此公告,请你看到本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司联系,结清租金和房屋占用费,清除遗留物、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若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我司将自行处理遗留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你个人负责,我方保留追偿房屋租赁费、占用费等损失的权利。
特此公告。
江苏北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