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王聪
市检察院和市教育局立足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全市联合部署开展了校园法治共建活动。自2019年1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4件、131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1件、98人。
目前,全市142名检察官兼任300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课、模拟法庭、云讲座等400余场;探索建立涉性侵人员限制从业、强制报告制度,推进落实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建成运行“静思园”“航标灯”等特色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出版防性侵亲子读本《姐姐告诉我》,为防范涉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暴露出社会问题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兴生指出,校园欺凌案件引发的问题不容忽视。校园欺凌行为主要表现为学生间侮辱、打骂,甚至是暴力伤害,过去因为对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很多类似的行为仅被当作学生间一般的欺负、打闹行为来处理。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多起校园欺凌案件以及由此诱发的其他刑事案件,透过这些案件发现,绝大多数被欺凌者事后不敢告知学校、家长或报警。欺凌手段除罚跪、殴打、烟烫等暴力行为外,还有侮辱人格等软暴力行为,对被欺凌学生带来的身体和心理伤害非常大。有些校园欺凌事件的被害人,或不愿再继续学业,或为寻求不良社会人员帮助,又成为其他刑事案件的参与者或被害人,影响学校安全和学生健康成长。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暴露出的部分社会问题亟须解决,这不仅反映出当前预防性侵教育仍存在缺失,还折射出家庭监护、学校防范、社会联动保护机制缺位等问题。
一些部门和人员履行监管、报告的责任没有落实:比如有的学校和老师对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司法机关报告;有的校外培训班、兴趣班对培训老师审查把关不严,培训场所设置不合理、防范监管手段缺乏,留下隐患。一些社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比如在有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宾馆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得单独在外开房住宿的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规定,没有执行,经营者唯利是图,为部分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保护未成年人,多方联动、多措并举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院在继续做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的同时,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创造性地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致使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或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现状,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团市委、市妇联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家庭教育指导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工作流程、教育形式、审核验收等内容作出细化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监护人,责令接受一定时间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开展“保障校园周边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今年1至9月,全市未检条线共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6份、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内容涉及校园周边泊车安全、校车行驶安全、电子烟售卖、婴幼儿用品商店违规经营、中小学科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等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个方面。检察部门联合教育、公安、城管、烟草、市场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开展了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和监督检查活动,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切实维护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探索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2019年6月,丹阳市检察院牵头会签《丹阳市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并建立相关的信息数据库,联合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在教育、医疗、文化传播、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将不予录用,协助把好预防关。近期,丹阳市检察院就组织对丹阳市拟招聘的240余名新老师进行了入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在规定时间反馈教育部门。
开展专项系统,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
孩子的事都是天大的事。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祖国的未来,也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正因为如此,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方面做再多都不为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努力。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魔爪,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10月20日下午,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会签《关于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共同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校园安全,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深入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市检察院、教育局、团委将在为期两个半月的时间内,联合行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制作“预防校园欺凌”视频并纳入班会教育、组织“我拒绝校园欺凌和暴力伤害”签名承诺、开设“菜单式”法治教育课等方式,进一步把准全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现状,突出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综合治理,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