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20年10月26日
第04版:新区纵览·综合

校外培训合同问题多,该怎么办?

消费者“擦亮眼”相关部门“合力管”

朱婕 吴玉平 陈红生

近年来,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出,涉及的诸多培训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因培训服务合同不合理、不规范,引发的消费纠纷和矛盾屡见不鲜。来自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查结果表明,校外培训合同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形式不规范、合同重要条款缺失不具体、合同使用不规范等方面。

那么,面对这些问题,校外培训涉及的各方该怎么办?

校外培训合同问题多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市、区和镇江新区,共107家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合同进行了广泛收集。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07家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合同不尽相同,“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培训机构有6家,使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培训机构有43家,使用连锁品牌培训机构统一格式合同的有13家,使用自拟合同的培训机构有45家。”

审查出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形式不规范、合同重要条款缺失或不具体及合同使用不规范等三个方面。以合同形式为例,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以《给家长的一封信》《报名表》《课程登记表》《课程收费单》《学员档案表》等形式代替合同。

不仅如此,一些培训机构使用的合同存在争议解决、合同标的、签约主体、合同价款及合同履行周期、履行时间的安排等方面不明确的情况,并且在使用时也不尽规范,比如合同空格处未做任何处理、履行超过3个月的培训周期、签订合同不盖章以及签订合同流于形式等等。更有甚者,一些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多方合力共同监管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合同评审会,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公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合同格式条款以及需要在全市推广的合同规范指引文本等情况进行审议把关。

就合同格式条款而言,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合同评审组成员孙鹏律师直言,“霸王条款”多表现为格式条款,是一方提前拟订,并具有免除己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特征。“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订校外培训合同过程中,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真实原意。对存在分歧或模糊的条款,要提请对方详细解释说明真实意思,并就模糊条款双方的重新理解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是诸多消费关系的载体,也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合同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

“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审查结果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共同加大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处长、市消协秘书长锁勇同时呼吁,广大的学生家长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要求培训机构签署合同,不要因一些经营者的让利优惠而轻易放弃自身权益。“签署合同前可通过正当途径,或者咨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等,查询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在签订合同和接受培训服务过程中,要保存好相关凭证或证据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0-10-26 消费者“擦亮眼”相关部门“合力管” 2 2 镇江日报 content_102088.html 1 3 校外培训合同问题多,该怎么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