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史玉华)为确保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规范、有序开展,丹阳市医保局依据合同约定,首次制定出台医保与商保合作的考核办法,内容包括机构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及一票否决项等4部分,以及机构建设、运行分析、理赔时限、经办合规等11个考核项。
围绕考核办法,近期,丹阳医保局会同该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合作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实施年度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纠正,提出了改进意见。通过考核,医保与商保的合作将更为顺畅,各项工作将更加规范。
本报讯(史玉华)为确保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规范、有序开展,丹阳市医保局依据合同约定,首次制定出台医保与商保合作的考核办法,内容包括机构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及一票否决项等4部分,以及机构建设、运行分析、理赔时限、经办合规等11个考核项。
围绕考核办法,近期,丹阳医保局会同该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合作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实施年度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纠正,提出了改进意见。通过考核,医保与商保的合作将更为顺畅,各项工作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