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8日
第01版:头版

增强群众受援便捷度,让温暖无界限

——扬中试点法律援助“负面清单”成效初显

杨史轩 袁刚

一棵树造成两家积怨多年,近二十年的协调一直没有成功,如今终于有了结果。这让扬中居民王大爷万分感慨,也从一个侧面体现法律援助“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成效。事情源自50年前邻居栽的一棵小树,长大后盖过了王大爷家大半个屋顶,影响其采光、通风等,两家关系越来越僵。不久前,依靠扬中市司法局推出的法律援助“负面清单”试点,王大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两家多年的矛盾。

紧扣需求 列明清单

法律援助“负面清单”的设立,旨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全社会均等、普惠地享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

作为江苏省开展法律援助“负面清单”试点的三个地区之一,扬中市司法局结合该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情况等,多次开展调研、论证,多方征求上级业务部门、地方法院、相关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建议,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设置“负面清单”。

司法部门将法律援助事项分为全面放开事项、部分放开事项及不予放开事项3大类,列明46项不予法律援助事项。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全覆盖试点精神,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列为法律援助全面放开事项。民事案件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为依据,对案由逐条逐项分析,其中:对困难群众涉及较多的劳动人事争议、侵权责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人格权纠纷,全面放开;对与企业、公司、证券、信托、票据等困难群众不可能涉及或涉及概率极低的案由,不予放开;对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合同、保险、特殊程序案件中可能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适当放开。特别针对农村放开了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建房施工、土地承包、种植养殖等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立足“尽可能让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让孩子能够享受完整家庭的温暖”的理念,除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援助事项外,对主动提出离婚一方不予援助。

立明主旨 督导推进

“各位市民,我市推出法律援助负面清单试点工作,以‘负面清单’方式列出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清单以外的都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连日来,扬中司法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依托网络、微信对外宣传推介,借助“微扬中”市内主流媒体向10余万粉丝推送主题微信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解读法律援助“负面清单”。(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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