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武海浪 谢勇)不少家长由于工作繁忙,会将孩子送到校外的教育机构进行补课,减轻家长的负担,帮助孩子完成学识的提升。教育机构则责任重大,最基本的应当保证孩子们的安全。日前,句容法院审结了一起“黑校车”超载的案件,该车严重超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去年8月8日7时许,被告人朱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句容宝华集镇开往某课外辅导中心,当该车行驶至宝华镇某路处,被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清点,该小型普通客车上承载了中小学生共14人,而该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仅为7人。朱某交代,其在该辅导中心里面当老师,平时住在宝华镇宝华小学附近,每天早上上班的时候会顺路带几个,其本应该分两次接送学生,但怕时间来不及,就没有分两车接,而是一次性把这么多孩子一起接过去了。
庭审中,法院审理查明,朱某持有驾驶证C证,也未向交管部门申请校车资质,其驾驶时严重超载。最终,句容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承办法官在这里提醒各位课外辅导机构负责人,切莫违规、违法选择“黑校车”;从事校车业务的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因小失大受到法律严惩;各位家长切勿因为贪图一时方便让孩子乘坐“黑校车”,更不可让孩子乘坐超员车。此外,危险驾驶罪不仅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都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